為了提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水平,有效打擊各類違法犯罪,保障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提升人民群眾的安全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經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從2017年10月13日起,在全縣相關行業場所一律實行實名制,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實行實名制的行業場所范圍:縣城區客運汽車站,旅游景區,醫療場所,縣內郵件物流寄遞網點,移動、聯通、電信手機開戶業務辦理網點,金融系統各銀行開戶業務辦理網點,加油站散裝汽油(柴油)銷售網點,供水、供電、供氣行業受理網點,廢舊金屬回收、機動車修理、二手車交易和汽車租賃場所,各旅店、洗浴桑拿中心、網吧等。
二、廣大人民群眾凡到以上行業場所、乘車、旅游、就醫,購買散裝汽油(柴油)、購買車輛、租賃車輛、住宿、上網、手機和銀行開戶、車輛維修、申報用水用電用氣開戶時,必須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
三、有效證件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含臨時身份證)、居住證、戶口簿、駕駛證、軍官證、學生證、殘疾證、護照及公安部門開具的有效證明等。
四、受人委托替他人辦理業務時必須持本人有效證件,并攜帶委托人有效證件復印件。
五、實行實名制的行業或場所經營者應當要履行審查義務,如發生怠于履行或不履行之情形,則由相關主管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特此公告
2017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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