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強化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深入發展的意見》(國發〔2017〕37號)、《關于印發貴州貴安新區國家雙創示范基地工作方案的通知》(黔貴安委辦發〔2016〕37號)、《貴安新區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十條政策措施(試行)》(黔貴安管辦發〔2017〕48號)(以下簡稱“政策措施”)等文件精神,結合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總 則
第一條 創新創業政策扶持項目申報、認定和兌現,分別由鄉鎮、園區及高校負責初審,創新創業服務中心進行復審,創新創業領導小組辦公室復核確認并報管委會分管領導批準。
第二條 鄉鎮、園區及高校收到申請之日起,應在5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并提交創新創業服務中心,創新創業服務中心應在5個工作日內提出復審意見報創新創業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三條 創新創業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在3個工作日內,對創新創業服務中心提交的復審意見進行復核,重點項目組織評審可適當延長,復核確認意見報管委會分管領導批準,在貴安新區官網(www.gaxq.gov.cn)、貴安新區雙創網(www.gascw.gov.cn)公示7個工作日,無異議的按規定予以執行。
第一章 創業企業培育與資助
第四條 創業企業申請租用辦公、生產用房補助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貴安新區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補助資金申請表》,營業執照(五證合一)復印件;
(二)員工花名冊,學歷或學位證書復印件,上年度納稅申報表、財務報表及社會保險繳納憑證;
(三)租用辦公、生產用房租賃合同,發票復印件及生產辦公場所圖片。
第五條 創業企業申請國家或省補助配套資金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貴安新區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補助資金申請表》,營業執照(五證合一)復印件;
(二)企業(項目)獲得國家或省的獎勵或立項批復文件以及國家或省資助資金到賬證明。
第六條 創業企業申請貢獻獎勵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貴安新區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補助資金申請表》,營業執照(五證合一)復印件;
(二)上年度納稅申報表、財務報表及社會保險繳費憑證。
第七條 申報“十佳”創業企業需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新區注冊,且實際運營1年以上,社會認同度較高;
(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誠實守信,具有較強的團隊意識和對企業持續發展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三)具有較強的創新能力,較好的經濟效益,帶動就業效果明顯,且符合新區產業導向。
第八條 申請“十佳”創業企業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貴安新區“十佳”創業企業評選自薦表》(見附件2),營業執照(五證合一)復印件;
(二)上年度納稅申報表及財務報表,自主知識產權證明材料,獲獎證明材料;
(三)員工花名冊及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上年度社會保險繳納憑證;
(四)《貴安新區“十佳”創業企業審查推薦意見書》(見附件4)。
第九條 “十佳”創業企業每年評選一次,被評為“十佳”創業企業按規定給予相應獎勵。
第二章服務機構認定與管理
第十條 注冊從事技術研究開發、知識產權交易、人力資源服務、產品研發外包、法律事務代理、專利事務代理、商事事務代理、檢測認證服務、科技項目咨詢、財稅事務代理、科研儀器共享等服務類型企業,可申請認定為新區創新創業服務機構。
第十一條 申請認定創新創業服務機構需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新區注冊,有固定的辦公或經營服務場所,滿足辦公或經營要求的設施和條件,具備相應資質(資格);
(二)從業人員應在5人及以上,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人員占總數的60%以上,擁有相應的專家服務團隊;
(三)管理制度健全,服務程序規范,業務檔案完備,客戶服務記錄完整,守法誠信經營;
(四)依法正常納稅,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及時繳納社會保險。
第十二條 申報創新創業服務機構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貴安新區創新創業服務機構認定申請表》(見附件7),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二)事業、社團法人登記證或營業執照(五證合一)復印件,相關執業資質證書;
(三)員工花名冊,專業技術人員的學歷、職稱、資質證書復印件,專家服務團隊名單及上年度社會保險繳納憑證;
(四)上1個會計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及納稅申報表。
第十三條 新區優質創新創業服務機構每年評選一次,推行創新創業服務機構年度運營考核制度。
第十四條 創新創業服務機構參加年度運營考核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貴安新區創新創業服務機構認定年審表》(見附件8),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二)事業、社團法人登記證或營業執照(五證合一)復印件,相關執業資質證書;
(三)員工花名冊,專業技術人員的學歷、職稱、資質證書復印件,專家服務團隊名單及上年度社會保險繳納憑證;
(四)近2個會計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及納稅申報表;
(五)服務合同明細表及合同復印件;
(六)組織、參加大型活動明細表、成交服務項目表及活動策劃書、現場照片等證明材料。
第十五條 創新創業服務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將取消資格:
(一)自認定為創新創業服務機構之日起,因經營不善,連續兩年營業收入低于30萬元;
(二)在服務經營過程中存在造假行為、侵犯他人知識產權;
(三)連續兩年評審不合格;
(四)違法違規經營,被有關部門或司法機關查處;
(五)弄虛作假,有套取雙創券行為。
第三章雙創券申領與兌現
第十六條 創業企業申請雙創券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貴安新區雙創券申領申請表》(見附件5),營業執照(五證合一)復印件;
(二)員工花名冊及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上年度社會保險繳納憑證;
(三)上年度納稅申報表及財務報表。
第十七條 雙創券每年申領一次,可連續申請3年,按創業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分三檔計發,最高15萬元:
年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上(含1000萬)的,核定額度為15萬元;
年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下,500萬元以上(含500萬)的,核定額度為10萬元;
年營業收入500萬元以下的,核定額度為5萬元。
第十八條 創業企業可用雙創券換取新區認定創新創業服務機構的相應服務,簽訂服務協議,約定所提供的相關服務項目,并在規定范圍內實施。
第十九條 創新創業服務機構按協議完成相關服務的,應填寫《貴安新區雙創券兌現申請表》(見附件6),提供雙創券及其雙方服務協議復印件、服務結果等相關證明,無異議的予以兌現。
第二十條 雙創券有效期一般為1年,每個季度兌現一次,錯過兌現節點的可順延到下一個節點,最長不超過2年。
第四章 科技企業培育與獎勵
第二十一條 高新技術企業培育,重點支持電子信息技術、高端裝備制造、大健康新醫藥、文化旅游、現代服務業等產業。
第二十二條 高新技術培育企業需滿足以下條件:
(一)在新區注冊滿一年,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擁有所有權;
(二)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范圍,符合產業發展導向;
(三)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當年員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四)近3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4%;
(五)近1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六)創新能力評價按《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進行評分,綜合得分達到60分及以上,申請前1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質量及環境事故。
第二十三條 申報高新技術培育企業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貴安新區高新技術培育企業申請書》(見附件9),營業執照(五證合一)、自主知識產權證書復印件;
(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生產批文、認證認可和相關資質證書、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相關材料;
(三)員工人數、學歷結構以及科技人員占企業員工的比例說明、上年度社會保險繳納憑證等材料;
(四)近3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不滿3年按實際生產經營年限)、上1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
(五)近3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 (含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不滿3年的按實際生產經營年限;
(六)近3個會計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不滿3年的按實際生產經營年限。
第二十四條 高新技術培育企業每年認定一次,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期為3年;
期滿未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可再次申請高新技術培育企業,不重復享受培育獎勵;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按就高原則給予差額補助;
3年后仍未通過的,不再納入新區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對象。
第二十五條 高新技術培育企業發生更名或申請條件發生重大變化(分立、合并、重組以及經營業務發生變化等)時,應在3個月內向鄉鎮、園區及高校報告,提交變更申請(見附件10),符合申請條件的資格及有效期不變,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取消資格。
第二十六條 鄉鎮、園區及高校檢查發現高新技術培育企業情況發生變化且不符合條件的,應提請創新創業領導小組辦公室復核,予以確認的取消資格并追回已享受的補貼或獎勵。
第二十七條 申請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貴安新區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補助資金申請表》,營業執照(五證合一)復印件;
(二)高新技術企業批復文件、證書復印件,省資助資金到賬證明。
第二十八條 申請科技型企業省補助配套資金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貴安新區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補助資金申請表》,營業執照(五證合一)復印件;
(二)科技型企業批復文件或證書復印件,省補助資金到賬證明。
第五章 知識產權授權與資助
第二十九條 知識產權資助,重點支持符合新區產業導向的知識產權,有共同申請人的,僅資助第一申請人,對權屬存在爭議的暫緩資助。
第三十條 高校、科研院所、企業和個人申報知識產權授權資助,應為入駐(住)或注冊新區的機構、個人或企業,并在授權后6個月(180天)內提交申請;
獲得國內(含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發明專利授權以及通過專利合作條約(PCT)或其他途徑向國外申請的發明專利在省資助的基礎上新區再給予50%的補助,同一件專利最多資助在兩個國家或地區的申請。
第三十一條 申請知識產權資助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貴安新區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補助資金申請表》,《貴安新區知識產權授權資助申請表》(見附件12);
(二)《貴安新區知識產權授權資助委托書》(見附件13),營業執照(五證合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或個人身份證復印件;
(三)知識產權證書及其申請、審查、代理相關的繳費憑證復印件;
(四)對獲得國家、省級獎勵、資助的項目,應提交有關部門授予的資質證書或批復文件,以及獲得上級獎勵、資助證明;
(五)通過PCT途徑向國外申請專利的,受理階段應提交專利受理通知書、國家檢索報告以及相關繳費憑證;
(六)通過PCT途徑向國外申請專利的,國家階段應提交外國專利審查機構出具的受理通知書、相關繳費憑證;
(七)通過其他途徑向國外申請專利的,應提交專利審查機構出具的受理通知書、相關繳費憑證;
(八)通過PCT(其他)途徑在國外獲得專利授權的,應提交國外專利證書復印件。
第六章孵化平臺申報與運營
第三十二條 創新創業孵化平臺認定和運營,遵循服務為本、促進發展,政府引導、社會監督,公平公正、進退有序,履行責任、守法自律的原則。
第三十三條 申請認定創業孵化基地需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新區注冊,依法正常納稅,有良好發展前景和創業孵化能力;
(二)有健全的規章制度、管理團隊,能為創業實體提供創業咨詢、創業培訓、項目扶持、投資融資等配套服務;
(三)有完善的服務和政策的落實臺帳,協助入孵企業落實創業貸款、社會保險、貢獻獎勵等扶持政策;
(四)場地面積2000平方米以上,入駐創業企業20戶以上,吸納就業不少于100人,2個以上成功創業企業或投資案例。
第三十四條 申請認定農民工創業示范園需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新區注冊,依法正常繳稅,運行管理制度健全,有良好的發展前景,無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發生;
(二)配備相應專職管理人員,為創業實體提供創業咨詢、創業培訓、項目扶特、創業融資等配套服務;
(三)場地面積在4000平方米以上,鋼構或其他標準廠房2000平方米以上,固定投資總額200萬元以上,年產值200萬元以上;
(四)入駐創業企業20戶以上,吸納就業不少于100人,有2個以上成功的創業企業或投資案例;
(五)建立完善的服務和政策落實臺帳,全面落實創業貸款、社會保險、勞動用工、稅費減免等扶持政策。
第三十五條 申請入駐創業孵化基地、農民工創業示范園的創業企業需具備以下條件:
(一)注冊地和主要生產經營場所在創業孵化基地、農民工創業示范園內;
(二)從事生產經營的主營項目(產品),符合新區鼓勵類產業發展導向及節能環保要求;
(三)注冊資金扣除“知識產權出資”后,現金不超過100萬元,成立不得超過2年;
(四)場地面積不小于50平方米,依法從事經營活動,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
第三十六條 申請認定眾創空間需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新區注冊,規章制度健全,依法正常納稅;
(二)具有不少于3人的運營管理團隊、3人以上較為成熟穩定的導師團隊;
(三)場地面積不少于1000平方米,具備必需的辦公設備、場所;
(四)商業運作模式成熟,具備舉辦沙龍、項目路演、大賽等活動的基本條件;
(五)匯聚相應的投融資機構,為在孵企業、團隊提供資金支持和融資服務;
(六)在孵企業或團隊不少于10家(個),有2個以上成功的創業投資或創業孵化成功案例。
第三十七條 申請認定科技企業孵化器需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新區注冊,依法正常納稅,機構設置合理;
(二)管理團隊能力較強,大專以上學歷的占60%以上,專業孵化器不低于70%;
(三)入駐企業為處于初創階段的科技型中小企業,20%以上已申請專利或通過技術轉讓獲得專利;
(四)創業導師團隊不少于5人,能夠提供創業咨詢、技術輔導、商事代理、對外合作等服務;
(五)場地面積4000平方米以上(專業孵化器達1500平方米以上),在孵企業占70%以上;
(六)在孵企業達10家以上(專業孵化器應達6家以上),累計畢業企業達到2家以上,提供就業崗位超過60個以上;
(七)自有種子資金或孵化資金不低于60萬元,并有1個以上種子和孵化資金的使用案例。
第三十八條 申請入駐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創業企業需具備以下條件:
(一)注冊地和主要研發、辦公場所須在本孵化器場地內,成立時間一般不超過24個月;
(二)產品(服務)尚處于研發或試銷階段,上年度營業收入不超過100萬元;
(三)在孵時限一般不超過42個月,納入省人才推進和引進計劃項目一般不超過60個月;
(四)注冊資金扣除“知識產權出資”現金不超過200萬元,納入省人才推進和引進計劃項目不超過500萬元;
(五)單一企業場地面積不大于500平方米,航空航天等特殊領域不大于1000平方米;
(六)從事研發、生產主營項目(產品)知識產權界定清晰,符合產業導向和節能減排標準;
(七)團隊對技術和管理有一定駕馭能力,留學生和大學生企業主管或技術帶頭人由本人擔任;
(八)依法生產經營,正常納稅,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
第三十九條 入駐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創業企業,具備一定發展基礎,達到以下條件至少2條后應當畢業:
(一)具有自主知識產權;
(二)連續2年營業收入超過800萬元;
(三)被兼并、收購或在國內外資本市場上市。
第四十條 申請認定創新創業孵化平臺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貴安新區創新創業孵化平臺認定申請表》(見附件14),孵化平臺建設運營方案,包括建設運營情況,創業服務情況,入駐企業情況;
(二)運營機構營業執照(五證合一)復印件,上年度納稅申報表、財務報表及社會保險繳費憑證,管理團隊名冊及學歷、學位證書的復印件;
(三)場地使用證明材料(采取租賃、合作等方式形成的場地,需提供產權方產權證明、1年以上相關協議文件),運營管理制度復印件;
(四)入駐企業、畢業企業清單,營業執照(五證合一)復印件、上年度納稅申報表、財務報表及社會保險繳費憑證,經營場地及各攤位面積證明、現場圖片等材料。
第四十一條 創新創業孵化平臺申請租用辦公、生產用房補貼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貴安新區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補助資金申請表》,運營機構營業執照(五證合一)復印件;
(二)創新創業孵化平臺認定批復文件,租用辦公、生產用房租賃合同,發票復印件及生產辦公場所圖片,上年度納稅申報表及財務報表;
(三)入駐創業企業及團隊名單,平臺員工名冊及學歷、學位證書的復印件,上年度繳納社會保險的憑證。
第四十二條 創新創業孵化平臺申請新增入駐企業及團隊獎勵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貴安新區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補助資金申請表》,營業執照(五證合一)復印件,創新創業孵化平臺認定批復文件;
(二)入駐創業企業營業執照(五證合一)復印件、員工名單或創業團隊名單,上年度納稅申報表、財務報表及社會保險繳納憑證,辦公環境證明等。
第四十三條 創新創業孵化平臺申請省或國家級創新創業孵化平臺省補助配套資金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貴安新區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補助資金申請表》,營業執照(五證合一);
(二)省或國家創新創業孵化平臺認定批復文件以及省資助資金到賬證明。
第四十四條 推行創新創業孵化平臺年度運營考核制度,考核合格、良好和優秀的,分別按規定標準給予60%、80%、100%的運營補助,不合格不予補助;
考核優秀的,認定為優質創新創業孵化平臺按規定給予獎勵;
連續2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資格,3年內不得再申報創新創業孵化平臺。
第四十五條 創新創業孵化平臺參加年度考核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貴安新區創新創業孵化平臺年度考核申請表》(見附件15),運營機構營業執照(五證合一)復印件;
(二)上年度納稅申報表、財務報表及社會保險繳費憑證,管理團隊名冊及學歷、學位證書的復印件;
(三)入駐企業、畢業企業清單,營業執照(五證合一)復印件,上年度納稅申報表、財務報表及社會保險繳費憑證,經營場地及各攤位面積證明、現場圖片等材料;
(四)入駐服務機構、投資融資機構清單,營業執照(五證合一)復印件,上年度納稅申報表、財務報表及社會保險繳費憑證,經營場地面積證明、現場圖片等材料;
(五)創業導師花名冊,有效身份證復印件、職稱(資格)證書及創業導師聘書復印件,服務入駐企業證明;
(六)舉辦創業活動證明、為企業提供投融資服務證明、在孵企業獲得政府及相關部門支持證明,公共服務平臺運行及環境證明;
(七)在孵企業獲得高新技術(培育)企業證書、知識產權證書、科技型企業證書等復印件。
第七章 成果轉化與投資融資
第四十六條 職務科技成果發明人擁有科技成果所有權的比例在70%以上或者按70%以上比例分割職務科技成果,且獲得100%處置權,可自主轉移轉化。
第四十七條 受讓企業申請科技成果轉化補助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貴安新區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補助資金申請表》,《貴安新區科技成果轉化補助資金申請表》(見附件20);
(二)營業執照(五證合一)復印件,上年度納稅申報表、財務報表;
(三)知識產權證書復印件、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技術交易憑證和知識產權交易掛牌費用憑證。
第四十八條 職務科技成果發明人申請科技成果轉化補助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貴安新區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補助資金申請表》,《貴安新區科技成果轉化補助資金申請表》(見附件20);
(二)職務科技成果發明人有效身份證明、科技成果分配協議,高校、科研院所或企業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
(三)受讓企業營業執照(五證合一)復印件,上年度納稅申報表、財務報表,新產品銷售收入明細表、發票及銷售合同等證明材料;
(四)知識產權證書復印件、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技術交易憑證;
(五)科技主管部門、第三方專業機構出具的科技成果評價報告或驗收報告。
第四十九條 創業企業申請購買創業擔保貸款保證保險年費補助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貴安新區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補助資金申請表》;
(二)營業執照(五證合一)復印件,上年度納稅申報表、財務報表;
(三)創業擔保貸款合同、購買保證保險合同及發票等復印件。
第五十條 保險公司申請承保創業擔保貸款損失補償提交以下材料:
(一)《貴安新區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補助資金申請表》,營業執照(五證合一)復印件,上年度納稅申報表、財務報表;
(二)與創業企業簽訂的創業擔保貸款保證保險協議及交易支付憑證,銀行出具的未償還或逾期本金及利息金額證明,第三方評估機構出具的實際凈損失評估報告。
第五十一條 創投機構申請投資失敗補助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貴安新區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補助資金申請表》,營業執照(五證合一)復印件,與創業企業簽訂的投資協議,支付資金流轉證明;
(二)第三方評估審計機構出具的實際凈損失評估報告,獲得投資的企業出具的項目失敗證明。
第五十二條 創投機構申請投資創業企業獲得的資本收益貢獻獎勵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貴安新區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補助資金申請表》,上年度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財務報告、納稅申報表;
(二)與創業企業簽訂的投資協議,支付資金流轉證明,第三方評估審計機構出具的投資獲得資本收益評估報告。
第八章 創新資源開放與共享
第五十三條 高校、科研院所或企業開展產學研合作,應符合新區產業導向,在知識產權、創新能力、市場前景、合作機制、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等方面處于行業領先水平。
第五十四條 產學研合作包括大型儀器設備共享和新型研發機構、技術服務中心、檢測檢驗平臺、重點實驗室、模擬體驗中心等研發創新共建項目。
第五十五條 申請大型儀器設備共享省補助配套資金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貴安新區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補助資金申請表》,營業執照(五證合一)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復印件;
(二)大型儀器設備在省科研儀器共享服務平臺登記備案證明,省補助批復文件及資金到賬證明,上年度納稅申報表及財務報表。
第五十六條 申請產學研合作共建項目獎勵,實施主體需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新區注冊并正常納稅,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體系,項目財務單獨核算,無不良信用記錄、違規和違法記錄,經營狀況良好;
(二)實施目標定位清晰,技術含量較高,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有較強的市場競爭力,已取得較好的社會經濟效益或具有較好的市場前景;
(三)實施主體及分工明確,有實質合作內容,簽訂合法有效的技術合作協議(合同),投入、知識產權、合作成果歸屬、利益分配等權利義務界定清晰;
(四)項目已實施完成,科技主管部門或具有資質的行業協會、服務機構等出具的驗收或鑒定證書,完成時間在申報前兩年內,形成的自主知識產權無爭議。
第五十七條 申請產學研合作共建項目獎勵,實施主體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貴安新區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補助資金申請表》,營業執照(五證合一)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復印件;
(二)《貴安新區產學研合作項目獎勵申請表》(含項目實施情況簡介)(見附件21);
(三)簽訂的合法有效技術合作協議或技術服務合同復印件;
(四)現有知識產權證書、新產品證書復印件等研發能力有關證明材料;
(五)項目實施經濟效益證明、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專項財務報告、上年度納稅申報表及財務報表;
(六)實際支付的科技合作費用憑證和對方出具的收款憑證,實施主體出具的《信用承諾書》(見附件24);
(七)項目完成人員情況表(見附件22),《貴安新區產學研合作項目獎申報項目匯總表》(見附件23),第三方專業機構出具的項目驗收(鑒定)證書。
第五十八條 申請產學研合作共建項目省或國家補助配套資金,實施主體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貴安新區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補助資金申請表》,營業執照(五證合一)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復印件;
(二)產學研合作項目獲得省或國家立項批復文件及省或國家資助資金到賬證明。
第九章 雙創教育培訓與合作
第五十九條 鼓勵高校創立或合作創立創新創業學院,開設創新創業基礎理論與實踐實訓課程,推進基礎課程與實踐課程,線上授課與線下授課相互融合。
第六十條 申請開設創新創業基礎理論與實踐實訓課程獎勵需具備以下條件:
(一)設立創新創業學院,具有合理健全的規章制度和管理機制;
(二)屬于創新創業課程范疇,且創新創業基礎理論與實踐實訓課程、學分管理在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報備;
(三)具備相應的教學設備、實驗室、實訓室等基本配套設施,持證專職教師和擔任開設課程的教師團隊;
(四)創新創業基礎理論與實踐實訓課程課時不少于32課時,上課人數不少于30人。
第六十一條 申請開設創新創業基礎理論與實踐實訓課程獎勵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貴安新區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補助資金申請表》,營業執照(五證合一)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復印件;
(二)創新創業學院創立批復文件或合作協議,創新創業學院相關管理、運行制度文件;
(三)教學設備、實驗室、實訓室等基本配套設施附圖、場所證明、使用證明等;
(四)開設課程、課時及學分管理在省級教育主管部門的備案證明;
(五)開設課程簡介、課程教學大綱、課程開課證明以及選課學員名單信息;
(六)授課教師個人信息表、導師聘書及取得的相關資格證書復印件。
第六十二條 申請應屆畢業生SYB創業課程培訓獎勵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貴安新區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補助資金申請表》,營業執照(五證合一)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復印件,SYB培訓機構提供的培訓實施報告;
(二)應屆畢業生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復印件或其他證明、參加SYB培訓名冊及培訓合格證復印件。
第六十三條 申請高校(創新創業學院)創業教師資格獎勵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貴安新區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補助資金申請表》,營業執照(五證合一)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復印件;
(二)教師參加創業教師培訓課程的信息表及資格證書復印件,被聘為創業導師聘書復印件、授課證明。
第六十四條 優質創新創業基礎理論與實踐實訓課程每年評選一次,被評為新區優質創新創業課程按規定給予獎勵。
第六十五條 申請評選優質創新創業基礎理論與實踐實訓課程需滿足以下條件:
(一)持證的專職授課教師不少于2人,長期擔任開設課程的授課教師不少于5人;
(二)開設課程每學年累計課時數不少于160課時,上課人數不少于600人;
(三)開設課程在高校(創新創業學院)開放授課、互認學分,上課人數不少于200人;
(四)參加創新創業基礎理論與實踐實訓課程的學生就業率不低于60%或者創業轉化率不低于10%。
第六十六條 申請優質創新創業基礎理論與實踐實訓課程獎勵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貴安新區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補助資金申請表》,《貴安新區創新創業基礎理論與實踐實訓課程申請表》(見附件26),營業執照(五證合一)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復印件;
(二)開設創新創業基礎理論與實踐實訓課程課時安排表,參加培訓學生名冊及簽到表;
(三)開設課程實驗室、實訓室等場地證明、使用證明、附圖等;
(四)授課教師信息表、創業導師聘書,資格證書及授課課時證明;
(五)其他高校出具的參與創新創業基礎理論與實踐實訓課程的學生人員花名冊及人數證明;
(六)參加創新創業基礎理論與實踐實訓課程的就業學生名冊、三方協議、就業單位出具的證明等;
(七)創業或就業企業營業執照(五證合一)、法人或合伙人資格證明、上年度納稅申報表及財務報表等。
第六十七條 申請優質創新創業基礎理論與實踐實訓課程授課教師獎勵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貴安新區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補助資金申請表》,個人有效身份證明、導師聘書、資格證書復印件;
(二)優質創新創業基礎理論與實踐實訓課程批復文件,高校出具的授課教師名冊及授課課時證明。
第六十八條 申請創新創業基礎理論與實踐實訓課程省或國家獎勵配套資金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貴安新區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補助資金申請表》,營業執照(五證合一)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復印件;
(二)創新創業基礎理論與實踐實訓課程省或國家獎勵的文件、資助資金到賬證明。
第十章 雙創文化氛圍營造
第六十九條 鄉鎮、園區、高校及創新創業孵化平臺舉辦創業論壇、大賽、嘉年華活動,堅持單位組織為主、政府適當補助、重在實際效果、鼓勵開放共享。
第七十條 舉辦創業論壇、大賽、嘉年華活動備案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貴安新區舉辦創新創業活動備案申請表》(見附件30),營業執照(五證合一)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復印件;
(二)創新創業論壇、大賽、嘉年華等活動策劃書,資金預算表。
第七十一條 申請舉辦創新創業論壇、大賽、嘉年華活動補助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貴安新區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補助資金申請表》,營業執照(五證合一)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復印件;
(二)活動策劃書、備案證明、現場照片等舉辦證明材料,實際發生費用明細表及相關發票復印件等。
第七十二條 申請參加國內外有影響力的創新創業大賽、論壇、展會等交流活動獎勵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貴安新區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補助資金申請表》,營業執照(五證合一)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復印件;
(二)活動邀請函,活動、展會展區現場照片、獲獎證明等材料,參加活動人員名冊、費用明細表及相關的費用發票復印件等。
第七十三條 “金點子”征集、評選以大賽形式每年組織一次,對獲一、二、三等獎的,接規定給予相應獎勵;
設立新區“金點子”倉庫,入庫金點子實行分類管理,引入風險投資機構,構建線上線下“金點子”交易轉化平臺。
第七十四條 申報“金點子”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貴安新區創新創業“金點子”申請表》(見附件28),“金點子”歸屬權益說明及其它相關資料;
(二)參評個人、團隊有效身份證明、營業執照(五證合一)復印件。
第十一章 創業導師培育選拔
第七十五條 創業導師通過推薦和邀請兩種方式,面向社會公開征集選聘,納入新區創業導師庫統一管理。
第七十六條 創業導師選拔需具備以下條件:
(一)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堅持原則,辦事公正,身心健康,熱愛創新創業事業,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二)致力于幫助企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接受創新創業指導安排,且能履行和完成創新創業指導工作;
(三)熟悉國家、省和新區有關創業就業政策法規,有較高的政策理論素養和專業技術水平;
(四)具有豐富的創新創業經歷,熟悉企業管理和市場運作方式,對科技、經濟、市場發展有一定的預判能力;
(五)年齡在28周歲以上,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或具有同等專業技術水平或具有創業培訓導師資格。
第七十七條 創業導師認證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貴安新區創新創業導師認證申請表》(見附件31),個人有效身份證明、學歷證書;
(二)專業資格證書、個人工作成就或經歷證明等材料。
第七十八條 創業導師的義務
(一)為企業、團隊及個人,提供專業的指導服務,保守企業、團隊及個人的商業秘密;
(二)應與企業、團隊及個人簽訂一對一創新創業輔導協議,報創新創業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三)履行創新創業輔導職責,撰寫創新創業輔導日志,及時反饋服務效果(見附件33),錄入導師庫管理系統;
(四)主動向創新創業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創新創業服務中心反饋推薦具有潛力的企業、團隊和項目。
第七十九條 創業導師的權利
(一)參與創新創業輔導及創新創業活動,參加金牌導師評選,獲取榮譽證書;
(二)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參與人才的評選,以及相關國際國內創新創業交流活動;
(三)自主選擇輔導企業、團隊及個人,為企業、團隊或個人提供咨詢服務,獲取相應報酬。
第八十條 創業導師首聘期限一般為三年,期滿后根據履行創業導師職責情況和社會認可度,由創新創業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確定是否續聘。
第八十一條 創業導師聘任期內有以下情況應予以解聘:
(一)存在嚴重違反誠實信用行為、違法違紀被查實的;
(二)無正當理由連續3次不接受創業指導服務工作的;
(三)從事創業活動損害導師形象并造成危害的;
(四)泄露企業、團隊及個人商業秘密;
(五)其他不能履行創業導師職責的行為。
第八十二條 創業金牌導師每年評選一次,對獲得金牌導師的按規定給予獎勵,優先推薦入選省和國家的創業導師(專家)庫。
第八十三條 金牌導師評選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貴安新區創新創業金牌導師申請表》(見附件32),個人有效身份證明、職稱證書及專業資格證書;
(二)服務創業企業、團隊或個人情況列表,相關服務合同列表及復印件,服務效果反饋表(見附件33);
(三)參加創新創業活動統計表及相關的邀請函、通知、現場照片等證明材料;
(四)服務創業企業、團隊或個人連續2年的財務報表及納稅申報表,員工花名冊及社會保險繳納憑證,營業執照(五證合一)復印件等;
(五)創新創業工作成就或經歷、獲獎證明等其他相關材料。
第十二章 政策扶持項目評審
第八十四條 創新創業政策扶持項目分為一般項目和重點項目。一般項目申報不受時間限制。重點項目認定、評審和考核,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制訂實施方案,創新創業領導小組辦公室確認,報管委會分管領導批準后具體實施,認定、評審和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
第八十五條 創新創業領導小組辦公室通過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等方式,確定政策扶持項目評審的第三方專業機構,簽訂委托協議,報同級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備案。
第八十六條 第三方專業機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從事科技咨詢、技術評估、技術轉移、成果轉化、審計評估等專業化服務活動的獨立法人機構或高校、科研院所內設機構;
(二)從業人員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人員占從業人員總數的60%以上,具備提供公共服務所必需的設施、人員和專業技術能力;
(三)具有相應服務資質,完善的項目評審指標體系和操作流程,專家資源豐富,管理制度健全,業務檔案、客戶服務記錄完整;
(四)合法經營、誠實守信,5年內參與政府購買服務活動無重大違法違紀行為,通過年檢、資質審查合格,社會信譽、商業信譽良好。
第八十七條 項目評審專家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能夠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地提出評審意見,敢于承擔責任;
(二)熟悉涉及領域或行業發展狀況在領域或行業內具有較高的業務素質;
(三)具有副高級以上技術職稱或具有同等專業技術水平,沒有違法違紀等不良記錄。
第八十八條 認定、評審和考核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競爭有序、突出實效、程序規范、注重質量的原則,國家、省級創新創業項目按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八十九條 第三方專業機構應按委托協議履行應盡的職責,及時完成受理項目的認定評審和考核,確保質量,意見應及時報送委托方,接受相關部門、服務對象及社會監督。
第九十條 項目認定、評審和考核應遵循以下規則:
(一)參與專家應以項目申報材料和客觀事實為依據,獨立、客觀、公正地進行項目評價,不受外界各種因素干擾和干預;
(二)維護項目技術和商業秘密,妥善保管項目材料并不得復制,在認定、評審和考核結束后退還委托方,不得對外透露工作情況;
(三)參與專家個人不得就相關事項與工作對象及有關人員進行正常認定、評審和考核工作以外的接觸,更不得收取服務對象報酬,接受影響工作公正性的宴請;
(四)參加工作的專家,對項目應當認真進行審查,實事求是進行評價,并對其所作的認定、評審和考核結論承擔技術責任和有關的法律責任。
第九十一條 重點項目由第三方專業機構在約定時限內組織5-7名技術、財務專家完成認定、評審和考核(專家由創新創業領導小組辦公室按規定抽取),形成具體的評價意見并簽字確認。
第九十二條 項目評價最終得分由各項指標得分加權累計,分別評定為優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個等級,90分(含)以上為優秀,80分(含)-90分為良好,70分(含)-80分為合格,60分(含)-70分為基本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
第九十三條 參與的專家與服務對象有利益關系的應予以回避,服務對象有正當理由應事先書面申請要求回避,有不良記錄及其他可能影響公正性關系的人員應當向項目認定、評審和考核組織者主動申明并回避。
第九十四條 項目認定、評審和考核監管應堅持以下原則:
(一)項目申報、審核、評審全過程,接受審計、監察部門的審計監督,其結果作為項目評審質量評價的重要依據;
(二)項目申報單位對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對于弄虛作假套取創新創業獎勵、補助、補貼資金的,取消政策扶持資格,列入企業黑名單對外公示;
(三)第三方專業機構、專家在評審中出現違規行為,視情節輕重記錄其信譽度,評審意見無效,納入企業(個人)黑名單,觸犯法律的,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四)項目管理、執行機構及工作人員,應嚴格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對違反規定干預影響項目公正評審,追回項目資金補助(獎勵),并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第九十五條 政策扶持項目認定、評審和考核以及第三方服務機構的服務費用,按規定從創新創業專項資金列支。
附 則
第九十六條 高校、科研院所、企業或個人申請創新創業補助(獎勵),應符合新區產業發展規劃和相關規定,申領雙創券的創業企業,與提供服務機構同屬利益相關方的應予回避,房產、貿易型企業或項目均不享受補助(獎勵)政策的全部條款。
第九十七條 政策落實、資金兌現與其他相關政策沖突的,按照“從優、從高、不重復”原則予以補助(獎勵),同一補助(獎勵)項目在低等次已作補助(獎勵)晉升到高等次的,只補助(獎勵)差額部分。
第九十八條 新區貢獻補助(獎勵)兌現時,應扣除新區對該企業各類補助(獎勵)的額度,3年內對其全部補助(獎勵)額度,原則上以3年內對新區貢獻總額為限,每年對當期補助(獎勵)額度均以規定的比例和限額為限。
第九十九條 政策扶持專項資金申領、認定和兌現,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補助(獎勵)資金應在財務賬套中單獨列支實行專款專用。
第一OO條 創新創業管理和服務機構、工作人員應嚴格履行職責,對違反規定發放、兌現創新創業專項資金的應予以糾正,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責任。
本細則從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3年,由經濟發展局(創新創業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可視情況對本文件或相關條款進行調整或廢止,原《貴州貴安新區管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貴安新區直管區創業代金券管理辦法試行等4個文件的通知》(黔貴安管辦發〔2016〕10號)自本細則施行之日起自然廢止。
附件:1.政策措施解釋說明.doc
2.貴安新區“十佳”創業企業評選自薦表.doc
3.貴安新區“十佳”創業企業評價指標體系.doc
4.貴安新區“十佳”創業企業審查推薦意見書.doc
5.貴安新區雙創券申領申請表.doc
6.貴安新區雙創券兌現申請表.doc
7.貴安新區創新創業服務機構認定申請表.doc
8.貴安新區創新創業服務機構年審表.doc
9.貴安新區高新技術培育企業申請書.doc
10.貴安新區高新技術培育企業變更申請書.doc
11.貴安新區高新技術培育企業專家評價表.doc
12.貴安新區知識產權授權資助申請表.doc
13.貴安新區知識產權授權資助委托書.doc
14.貴安新區創新創業孵化平臺認定申請表.doc
15.貴安新區創新創業孵化平臺年度考核申請表.doc
16.貴安新區創業孵化基地年度運營考核表.doc
17.貴安新區農民工創業示范園年度運營考核表.doc
18.貴安新區眾創空間年度運營考核表.doc
19.貴安新區科技企業孵化器年度運營考核表.doc
20.貴安新區科技成果轉化補助資金申請表.doc
21.貴安新區產學研合作項目獎勵申請表.doc
22.貴安新區產學研合作項目獎項目完成人員情況表.doc
23.貴安新區產學研合作項目獎申報項目匯總表.doc
24.信用承諾書.doc
25.貴安新區產學研合作項目考核表.doc
26.貴安新區創新創業基礎理論與實踐實訓課程申請表.doc
27.貴安新區優質創新創業基礎理論與實踐實訓課程考核表.doc
28.貴安新區創新創業“金點子”申請表.doc
29.貴安新區“金點子”指標評價表.doc
30.貴安新區舉辦創新創業活動備案申請表.doc
31.貴安新區創新創業導師認證申請表.doc
32.貴安新區創新創業金牌導師申請表.doc
33.貴安新區創新創業導師服務反饋表.doc
34.貴安新區創新創業金牌導師評價表.doc
35.貴安新區創新創業導師輔導協議書(規范模板).doc
36.貴安新區創新創業扶持項目專家評審表.doc
37.貴安新區創新創業政策扶持資金項目表.docx
查看更多關于資訊事業單位招聘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