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貴州省教師條例》、《貴州省面向社會推行教師資格制度實施細則(試行)》、教育部及省市相關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現將松桃苗族自治縣2023年中小學(含幼兒園)教師資格(以下簡稱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認定對象及范圍
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中國公民,且符合以下條件之 一的,可在我縣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
(一)戶籍在松桃苗族自治縣內或持有松桃縣居住證并在有效期內的社會人員可在松桃苗族自治縣教育局申請認定。
(二)持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人員可在居住地申請認定;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且在有效期內有效證件的人員,可在考試所在地申請認定。
(三)貴州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應屆畢業生、在讀專升本學生或在讀研究生的畢業年級人員在其就讀學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委托的學校申請認定,非畢業年級人員應以社會人員身份在相應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認定。
(四)駐松桃苗族自治縣現役軍人或現役武警在部隊駐地所轄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認定。
二、認定機構和權限
根據《教師資格條例》規定,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的教師資格認定;區(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初中、小學、幼兒園教師的教師資格認定。
三、認定條件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應符合《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認定條件,且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一)思想品德條件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二)學歷條件
1.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必須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
2.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必須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
3.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必須具備高等師范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以上學歷均為教育部認可的國民教育序列學歷和經國家相關部門認定的港澳臺學歷和國外同等學歷。
(三)通過國家考試條件
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須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并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可登陸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查詢),且在有效期內。
申請人員入學時間為2014年1月1日以前的(不含2014年1月1日,入學時間以畢業證上的入學時間為準),且所畢業學歷為全日制幼兒師范學校師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師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碩(博)士,首次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時,無需提供《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
納入教育部免試認定改革范圍的教育類研究生和師范生, 通過所在學校組織的師范生教育教學能力考核并取得《師范生 教師職業能力證書》,且在有效期內,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無需提供《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
(四)身體條件
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 病史,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需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在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人民醫院以上的公立醫院按照當地公務員體檢標準進行體格檢查,體檢結論須為合格。
(五)普通話水平
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 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
(六)無犯罪記錄證明
內地(大陸)居民無需提交無犯罪記錄證明,其無犯罪記錄情況由教育行政部門統一核查。
港澳臺居民無犯罪記錄證明由申請人自行到香港特別行 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有關部門開具。港澳地區 由申請人填寫《無犯罪記錄證明函件》后交給現場確認點,待 省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填寫蓋章完畢后,通知申請人領取,再 由申請人自行攜帶函件到香港或澳門的警務部門辦理無犯罪 證明,港澳警務部門核實后,將核查結果反饋給出具函件的省 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省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再將核查結果通 知有關教育局作為認定依據,具體的辦理程序請申請人咨詢港 澳警務部門。臺灣地區由申請人自行到臺灣地區相關部門開 具,開好的無犯罪記錄證明直接交給申請認定的認定機構。
四、認定流程及時間
(一)網上申報
上半年第一批次網報時間為:2023年3月29日8:00-4月14日18:00。
上半年第二批次網報時間為:2023年6月21日8:00-7月6日18:00。
下半年網報時間為:2023年9月18日8:00-10月13日18:00(10月1日至10月7日除外)。
同一申請人每年只能申請認定一種教師資格。
(二)現場確認
1、現場確認時間:
上半年第一批“現場確認”時間:4月17日-4月24日。
上半年第二批“現場確認”時間:7月7日-7月14日。
下半年“現場確認”時間:10月16日-10月23日。
以上各批次時間段內“現場確認”的具體時間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以上各批次時間段內“現場確認”的具體時間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2、“現場確認”和“認定”地點:松桃苗族自治縣七星廣場政務服務中心一樓自然人區四號窗口。
申請人現場確認時需攜帶(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證明
(1)戶籍在松桃苗族自治縣內的社會人員提供身份證原件和本人戶口簿或集體戶口證原件(所交復印件為戶主和本人頁面);持有松桃苗族自治縣居住證并在有效期內的社會人員提供身份證原件和有效期內居住證原件。
(2)港澳臺居民提供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且在有效期內。
(3)駐松桃苗族自治縣現役軍人或現役武警提供軍官證或警官證(如證件上不能顯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屬部隊或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證明應明示申請人服役所在地)。
2.學歷證明
學歷證書原件(申請人的學歷信息在“中國教師資格網”報名時通過系統比對核驗成功的無需提交)。持港澳臺地區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申請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持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申請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
特別提示:建議學歷信息不能核驗的申請人提前在學信網(網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進行學歷認證。
3.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
提供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證書原件。申請人的普通話水平等級測試信息在“中國教師資格網”報名時通過系統核驗成功的無需提交。
特別提示:申請人在全國普通話培訓測試信息資源網(網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詢不到成績、證書領取、證書補辦等問題,請聯系您參加普通話測試的測試站進行咨詢。
4.體格檢查合格證明
提供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及以上公立醫院出具的體格檢查合格證明原件(見附件1),體檢表上的結論應明確填寫“合格”或“不合格”(體檢結論有效期為半年以內),并加蓋體檢醫院公章。
根據《省教育廳關于實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通知》(黔教函〔2021〕62號)文件要求,申請人可自主選擇簽署《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代替體檢合格證明(見附件2),具體要求由各認定機構網站發布的認定公告為主。
申請初級中學、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提供松桃縣人民醫院的體格檢查合格證明原件(申請人自行下載體檢表),體檢表上的結論應明確填寫“合格”或“不合格”(體檢結論有效期為半年以內),并加蓋體檢醫院公章。
5.提供申請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證件照1張(上傳格式為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要求與系統上傳照片一致)。
(四)領取教師資格證
各認定機構完成現場確認工作后,將依據審核情況做出認定結論,并為符合認定條件的申請人制作教師資格證書。申請人憑本人有效身份證到受理認定的機構領取《教師資格證》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須由申請人遞交給本人人事檔案所在的管理部門,歸入本人人事檔案,遺失責任自行承擔。領取《教師資格證》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時間和地點如下:
1.上半年第一批次申請符合認定條件人員于2023年6月12日領取;上半年第二批次申請符合認定條件人員于2023年8月7日領取;下半年申請符合認定條件人員于2023年11月24日領取。
2.申請初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的教師資格證領取地點:松桃苗族自治縣七星廣場政務服務中心一樓自然人區四號窗口現場確認點。
各申請人請及時關注各認定機構發布的領取通知或電話咨詢。
五、疫情防控要求
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根據省、市相關工作部署,按照當地疫情防控形勢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統籌做好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六、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須本人進行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并對所填報的個人信息及提供的現場審核材料的準確性、真實性負責。因信息填報不真實、不準確、不規范或未在規定時限內填報信息、提交材料、進行現場確認等原因導致無法完成教師資格認定的,其責任由申請人自行承擔。
(二)“中國教師資格網”將對申請人的身份、學歷、普通話等級、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成績或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等信息進行自動核驗,申請人只有填報真實個人信息才能順利通過上述信息的網上核驗。禁止學校或任何機構替代報名,對由他人替代報名影響申請人本人申請教師資格的,責任由申請人本人自行承擔。
(三)申請人網上報名時上傳的照片應為本人近6個月內的免冠正面證件照,此照片應與體檢、現場審核確認提交的照片一致,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響本人申請教師資格證的,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四)申請人應如實提交相關材料,并對所填報的個人信息及提供的現場審核材料的準確性、真實性負責;有故意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五)申請人已被撤銷教師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已喪失教師資格的,不得重新取得教師資格。
(六)申請人要配合認定機構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七)其他未盡事宜詳見各有關認定機構網站發布的通知公告,請申請人務必及時查閱,以免錯過認定。
2.教師資格認定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點擊下載)
松桃苗族自治縣教育局
2023年3月27日
(信息來源:http://songtaowang.50yun.com.cn:8080/news/songtaowang_803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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