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貴州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認真落實縣委、縣政府關于優化營商環境建設工作部署,進一步拓寬監督渠道、強化社會監督,推進全縣營商環境建設,羅甸縣優化營商環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擬向全縣公開選聘營商環境義務監督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范圍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民主黨派代表、無黨派人士、企業代表、媒體工作人員、新階層人士、行業協會代表、專家學者、退休干部、居民代表等。
二、選聘條件
(一)有較高的思想政治覺悟,堅持原則,作風正派,廉潔奉公,誠實守信、品行良好、無不良誠信記錄。
(二)有較強的責任心,具備一定的政策理論水平、法律法規和相關專業知識,具有較強的綜合分析和判斷能力。
(三)有一定的寫作和口頭表達能力,能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及時發現和掌握有關情況,及時反饋,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愿意承擔營商環境義務監督員職責,敢于發表意見,熱心監督工作。
(五)年齡在25周歲以上、65周歲以下,身體健康,有參加監督工作的時間和精力,能夠勝任監督工作。
三、選聘人數
計劃選聘30名義務監督員。
四、工作職責
(一)對全縣政府部門、公共服務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政、廉潔從政、服務質量、服務效能和工作作風情況實施監督;
(二)收集社會各界對我縣營商環境建設的意見、建議及破壞營商環境的問題線索,并對典型問題開展主題調研,形成調研報告;
(三)了解、反映企業、群眾在辦事過程中遇到的“堵點、痛點”,并提出合理化意見和建議;
(四)每月報告影響優化營商環境的問題,并提出意見、建議;
(五)積極宣傳我縣優化提升營商環境的有關制度、規定及措施;
(六)配合羅甸縣優化營商環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開展檢查、暗訪和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保守國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因履行職責掌握的商業秘密和不應公開的信息,廉潔自律、接受監督。
(二)不得利用工作便利,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履職過程中,遇有利益沖突情形時主動申請回避。
(三)不得接受被監督單位的宴請、禮品、禮金、有價證券,不得以義務監督員名義從事與優化營商環境監督工作無關的活動。
(四)不得從事任何損害羅甸縣公信力和形象的活動。
(五)未經羅甸縣優化營商環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不得以義務監督員身份發表言論、出版著作或者參加有關社會活動。
六、聘用期限
義務監督員實行兩年任期制,自發布聘任決定之日起開始履行職責。義務監督員在任期內發生違法違規行為或聘任期滿后自動解聘。聘任期滿后無違法違規行為且能夠繼續勝任監督員工作的,征得本人、所在單位同意后,可予以續聘。
七、選聘程序
(一)申請報名。由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群團組織、民主黨派等有關單位推薦,符合條件的個人自薦。報名需填寫《羅甸縣營商環境義務監督員申請表》(見附件),并提供居民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二)報名地點。羅甸縣城東縣政務服務中心1號樓3樓,羅甸縣優化營商環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羅甸縣投資促進局305辦公室)報名,聯系人:潘祝劍;聯系電話:0854-7620397;郵箱:Ldxysb@126.com。
(三)報名時間。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5月22日 上午8:30至下午18:00
(四)組織審核。羅甸縣優化營商環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組織人員通過咨詢、談話了解、實地走訪等方式進行審查,研究決定聘用人員名單并向社會公告。
(五)頒發證書。對公示無異議者,頒發聘用證書和義務監督員證。
附件1:羅甸縣優化營商環境義務監督員申請表.xlsx(點擊下載)
(信息來源:http://www.gzluodian.gov.cn/tzld/tzhj/202405/t20240507_84589448.html)
2024年羅甸縣選聘營商環境義務監督員的公告(30人,5月7-22日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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