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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州市普古彝族苗族鄉人民政府因工作需要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城鎮公益性崗位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崗位數量
本次招聘人數為1名(勞動保障監察協管員),所招人員須符合城鎮公益性崗位安置條件,聘用后納入城鎮公益性崗位管理。
二、招聘條件
(一)年齡:男18-57周歲以內,女18-47周歲以內。
(二)要求辦理失業登記并持有《就業創業證》,符合以下幾類條件之一的就業困難人員:1.“4050”人員;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業人員;3.父母雙方(單方)持《殘疾證》、全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或本人持《殘疾證》的高校畢業生;4.連續失業一年以上的長期失業人員;5.在校期間申請并獲得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6.法定勞動年齡內的家庭成員均處于失業狀態的城鎮居民家庭失業人員(即零就業家庭成員);7.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就業困難對象。
特別說明:以上7項滿足其中一項即符合條件。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熱愛本職工作,具有為人民服務的精神,遵紀守法,廉潔奉公,服從安排。
(四)身體健康,道德品質良好,無違法犯罪記錄。
(五)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受理報名:
1.有違法行為記錄或者違法犯罪嫌疑人正在接受審查的;
2.曾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因違紀、違法被開除公職或者辭退的;
3.在各級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4.已享受城鎮公益性崗位安置一次的就業困難人員;
5.本人名下有工商信息登記、企業注冊等情形的人員;
6.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應聘的人員。
三、招聘程序
1.招聘信息公告發布。
2.報名。本人自愿報名,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3.資格審查。由盤州市普古彝族苗族鄉人民政府進行資格審查。
4.組織面試。由盤州市普古彝族苗族鄉人民政府通知并面試。
5.聘用。聘用并辦理相關手續。
四、工資待遇
每月工資不低于盤州市現行最低工資標準,按規定購買社會保險(個人繳納部分由個人自行承擔)。
五、招聘程序和辦法
(一)報名方式:有意愿者請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學歷證書復印件、《就業創業證》(需到戶口所在地或常住地進行失業登記并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個人簡歷到盤州市普古彝族苗族鄉人民政府便民中心現場報名。
(二)報名時間:從公告發布之日起開始,結束時間視招聘情況確定。
(三)聯系人及電話:何觀江,0858-3580008。
六、其他事項
1.報名人員對自己填報的資料信息真實性負責。若填報資料信息虛假,一經查實,立即解聘。
2.嚴禁弄虛作假,對違反規定和紀律要求的相關工作人員和應聘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3.被安置為城鎮公益性崗位后,在公益性崗位工作期間不得進行工商信息登記、企業注冊等。
4.本次招聘最終解釋權由盤州市普古彝族苗族鄉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信息來源:https://www.panzhou.gov.cn/zfbm/srlzyhshbzj_5644323/gzdt_5644328/202412/t20241227_86415915.html)
2024年盤州市普古彝族苗族鄉人民政府城鎮公益性崗位人員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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