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揮外聘法律顧問在法治政府建設中的重要作用,強化我局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結合工作需要,我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選聘法律顧問單位?,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聘用簡介
1.項目名稱:烏當區應急管理局外聘法律顧問服務項目
2.選聘組織:烏當區應急管理局
3.選聘數量:1家律師事務所
4.服務期限:一年
二、聘用條件
(一)律師事務所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具備從事行政事業單位法律顧問服務業務資格。
3.具有履行合同約定服務內容所必需的相關實力。
4.近三年本單位沒有出現重大問題和不良行為記錄。
6.律師事務所未因執業活動受到律師協會處罰或處分
(二)律師事務所專職執業律師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職業操守和道德修養;
2.取得律師執業證書并受聘該律師事務所;
3.指派的律師具有3年以上執業經歷或較強的專業能力,熟悉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領域的法律法規,有較強的分析和處理實際問題的能力,能及時按我局的工作需要提出專業化法律意見與建議;
4.未受過刑事處罰,也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門行政處罰或律師協會的行業處分。
三、服務內容
(一)為聘請方以書面或口頭解答法律咨詢、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二)起草、審議、修改聘請方在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管理及對外聯系活動中的合同、協議、章程等有關法律事務文書和規章制度;
(三)為聘請方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管理方面的重大決策提供意見,或者應聘請方的要求,從法律上對其決策事項進行論證,提供依據;
(四)應聘請方的要求,參與磋商、談判,提供咨詢服務,審核或準備談判所需要的各類法律文件;
(五)應聘請方委托,簽署、送達或者接收法律文件;
(六)應聘請方要求,就聘請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或者參與非訴訟談判、協調、調解;
(七)應聘請方要求,對其相關人員進行法制宣傳教育,講授法律事務知識,每年對聘請方組織的相關人員開展至少1次法律知識培訓;
(八)為聘請方作出的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合法性審查提出意見建議;
(九)參與并指導聘請方舉辦的聽證會,并對程序進行審核把關,涉及行政復議的事項予以指導和審核把關;
(十)按照聘請方的需求,參與并指導各類行政訴訟的應訴(應訴費用另算);
(十一)對聘請方的各類項目合同、重要規范性文件和行政職權進行合法性審核;
(十二)根據聘請方的需求參與相關生產安全事故調查,指導現場證據收集和事故調查流程,并對事故調查提出意見建議;
(十三)對聘請方起草的規范性文件中涉及市場主體的經營活動進行公平競爭審查;
(十四)其他合理需求,雙方可進行協商確定。
四、服務費用
1.年度服務費由投標律師事務所自行報價,最終費用以與中標律師事務所簽訂的合同為準。
2.受本單位委托,代理參加相關訴訟活動的費用另行協商。
五、報名時間
(一)報名時間: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11日
(二)報名應提交的資料:
(1)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復印件、擬派律師執業證書復印件、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負責人身份證明或授權委托書、受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2)律師事務所簡介;
(3)服務方案(包括法律顧問成員的情況介紹等)。
上述申請資料均須律師事務所加蓋公章后予以密封,加貼封條,于2024年5月10日前送交烏當區應急管理局(遞交地址:烏當區育新路156號行政綜合大樓15樓政策法規科(宣傳教育科))。
六、聘用程序
在公告截止日后,按照公平公正、擇優選聘原則,對報名律所的資質、實力、專業能力等作出綜合評審,擇優確定擬聘律師事務所和法律顧問。
七、其他情況
(一)本公告由烏當區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
(二)報名者須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對于律師事務所及律師提供資料不實或故意隱瞞事實中選的,以及不能按照合同約定履約的,烏當區應急管理局有權解聘并且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聯系人:王芳
電話:0851-86402665
地址:烏當區育新路156號行政綜合大樓15樓(政策法規科(宣傳教育科))
(信息來源:https://www.gzwd.gov.cn/xwzx/tzgg/202404/t20240430_844407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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